昨日,河南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废止〈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 据了解,按照原《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每年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有3年使用期限。因此,此次河南省著名商标制度废止,受此影响的主要是2015年和2016年认定的商标,共有2120件。 《通知》对“河南省著名商标”废止后的部分遗留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二是对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2018年9月20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今年底。(记者 赵柳影 通讯员 陆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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