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设置225个受理点,自9月1日起开展受理工作,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就近到省内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相片、指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符合办理条件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据介绍,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 此外,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记者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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