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安厅、鞍山市公安局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排除社会治安隐患,岫岩县公安局内保大队铁腕整治、重拳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储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有利地保护了营商环境发展。 12月7日,岫岩公安局内保大队接到县环保局移送案件:新甸镇村民赫某某于2020年4月份至9月份,在新甸镇与龙潭镇交界处建设5个储油罐,用于储存调配“烧火油”的调和烯料,未办理任何储存和经营手续,也未采取任何防泄露措施,造成附近土壤、水体严重污染。接到此案后,内保大队迅速组成工作专班。由于这起案件系岫岩公安局办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专案组首先请求市局支队业务指导。为确定造成污染物质的成分和造成污染的范围,在县生态环境局的协助下,聘请了锦州市专业部门对现场存放物质和附近水源、土壤等物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样品中均含有毒性物质,含量鉴(GB5085.6-2007)附录C中致癌性物质“苯”总含量大于0.1%;附录B中有毒物质“苯乙烯”总含量大于3%。样品中甲苯、二甲苯含量均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制,取样样品均属于危险废物,且数量达到80吨。 固定证据后,12月8日,专案组立即依法传唤了犯罪嫌疑人赫某某。赫某某以不知其储存的物品系危险废物为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普法解释,赫某某同意配合公安机关并接受讯问。经审讯:赫某某交代其在多年前,就在海城倒卖柴油和汽油。后听说“烧火油”利润大,为谋取暴利,赫某某于2014年,先后多次从沈阳、盘锦、抚顺、阜新等地低价购入“烧火油”80余吨,开始放置在海城其朋友处。后因朋友处无法继续存放,于今年4月,又在岫岩县新甸镇与龙潭镇交界处租赁了一块空地,将其所储存的“烧火油”掩埋在空地里,并未做任何防泄露措施,致使“烧火油”泄漏,对附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赫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储存的危险废物已被处理。 (王同文 沉涛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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