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2019年,该总队会同市治非办(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坚持常态化治理的基础上,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包括主街干道和背街小巷“牛皮癣”、商家店铺A4纸类张贴、共享单车“牛皮癣”、公共设施“牛皮癣”、卷帘门涂鸦等。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强化治理力度,增加作业频次,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对较突出的路段和点位的反复问题进行集中清除,全年共清除217万余处,有效遏制了其反弹迹象,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公共设施“牛皮癣”专项整治 据介绍,成都市治非办在现有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对通讯、电力等城市道路箱体、花箱等公共设施“牛皮癣”的治理提出新的标准,公共设施外立面被污染面积超30%的,要求各产权(责任)单位用深灰色(成都灰)或其他美化方式进行全面粉刷,提升了治理效果,使得公共设施外观更美观大方,更融入本城市基调。该市共清除公共设施及沿街“牛皮癣”69150处,公共设施喷涂8035处,整改“二次污染”问题1482处,清洗电子站牌、多功能站牌、临时站牌、站桩式站牌15939座,美化道路箱体10处。 (利用微信群开展治非除癣工作。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卷帘门涂鸦专项整治 成都市治非办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卷帘门涂鸦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极易反复的区域,扎实抓好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责任,对临街商铺卷帘门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市共清除卷帘门张贴广告30038处,清除卷帘门涂鸦3931处,老旧痕迹和“二次污染”695处,通过宣传督促商家自行整改85处。 共享单车“牛皮癣”专项整治 成都今年开展了两次共享单车“牛皮癣”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单车企业对商圈、公交站台、地铁站点、学校及医院周边单车集中停放点采取定点管理和机动巡查等方式,高频次巡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两次专项整治中,该市共出动执法人员、环卫人员、运维人员12205人(次),清理共享单车车身“牛皮癣”68553处,清除共享单车停放点周边各类“牛皮癣”5850处。 【典型案例链接】 违法散发“小卡片”类 蒋涛等在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几家酒店散发涉黄小卡片案 蒋涛伙同周裕彬、文兆祥在大面师大现代花园小区1栋的几家酒店及大面龙城一号小区龙府花园酒店,将印有色情图片和招嫖信息的涉黄小卡片散发至酒店房间内,2019年6月19日被民警在大面龙府花园酒店门口人行横道旁挡获,三人对以散发色情小卡片进行拉客招嫖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审讯,蒋涛供述其上线为柴小东,其负责联系嫖客,柴小东负责接送卖淫女,从2019年5月至6月19日,共成功介绍2单卖淫行为,获利600余元。成都市公安局龙泉分局将此案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已将此案列为2019年打击黄赌犯罪“断链”行动第二批省厅挂牌督办案件。 罗小天在锦江区督院街道散发“涉黄”小卡片案 2019年3月,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督院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挡获了一名散发“小卡片”的违法人员罗某。经过审讯,罗小天交代了其家中还有9万余张“小卡片”,派出所立即到其家中将剩余的卡片收缴,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截至目前,成都市公安部门共查处散发“涉黄”小卡片的行政案件50余起,行政拘留60余人。 孙小涛在彭州市龙翠湖东路散发宣传品案 2019年2月27日上午11时,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孙小涛在彭州市龙翠湖东路红旗超市门前街道上散发宣传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2月27日上午11时30分,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仍在翠湖东路街道上散发宣传品,并没有按照要求改正。该局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调查通知书,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违法张贴宣传品类 李昂在蒲江县鹤山镇蜀锦川城火锅店擅自张贴宣传品案 2019年3月20日10时05分,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街面巡查发现,鹤山街道鹤山南路20号附1号蒲江县鹤山镇蜀锦川城火锅店在商铺临街立面擅自张贴宣传品,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商铺负责人李昂在多次被责令禁止擅自张贴宣传品的情况下,仍擅自乱张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规定。经过对案件进行调查,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商铺负责人李昂作出罚款6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范时开在成华区长融街树木上擅自张贴小广告案 2019年4月24日上午11时16分,成华区万年场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员在巡查长融街路段时,发现当事人范时开在该路段树木上张贴小广告,执法人员现场收缴其非法小广告100余张,并将其挡获至万年场综合执法中队处接受行政处罚,罚款200元整。 (万年场综合执法中队队员发现张贴在长融街边树木上的小广告)
(万年场综合执法中队队员现场挡获擅自张贴小广告的当事人)
违法散发宣传品类 钟航在彭州市朝阳南路人行道散发宣传品案 2019年11月5日15时7分,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钟航在彭州市朝阳南路256号门前人行道散发宣传品。执法人员对其散发行为进行制止,并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2019年11月5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巡查至朝阳南路354号门前人行道,发现当事人仍在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并没有按照要求改正。该局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调查通知书,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