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接到郑州市王女士投诉,称她在网上看到河南中都皮肤病医院最新祛斑仪器可以祛除各种色斑的广告就去了该医院祛斑。结果花了16014.62元不但没有效果,在治疗过程中还给她发错药。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介入后,该医院积极与消费者联系,经过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支付王女士2万元,并赠送化妆品,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并感谢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的帮助。 投诉者情况 姓 名:王女士 电 话:138****3284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铁路苗圃小区 投诉类别:医疗美容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河南中都中医皮肤病医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聚源路交汇处东北角 联系方式:0371-55208989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8年8月23号9点多在网上从百度上看到河南中都皮肤病医院最新祛斑仪器可以祛除各种色斑的广告,于是就在网上预约的号,我大概11点多到的这家医院,一楼的服务台工作人员问我需要什么服务,我说想祛脸上的色斑,于是让我上二楼找门牌上写有田恩惠主任的房间,田医生接待了我,让我做了一个皮肤检测,诊断我的是大面积色沉和黄褐斑让我采用激光治疗。因为当时田医生给我制定的方案是一万两千八,我也没带那么多钱,就电话和家里人联系,家里人说只要能治好,祛干净花一万多也值了,我爱人三点多给我送的银行卡,到了以后也见了田医生也咨询了各种祛斑的问题,她们承诺可以治好最次也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的效果,打消了我们的各种顾虑。我就交了费用把我带到三楼让激光科的王文娟主任亲自给我做的,激光七八分钟后又做的水光针,在冰敷面膜的时候王主任又给我开了不到两千块钱的医用化妆品,说这些有助于更好地治疗和恢复。 截止到12月下旬我的三次激光做完,斑还是很明显,找她们医院理论说我自己新陈代谢不好,而且天天对着镜子看看不出来,当天又给我开了两瓶内服的药和一瓶涂抹的药,结果我拿着药到家准备服用时发现药的颜色竟然不对,我打电话给医院。药房的人居然给我说把药给我拿错了,因为我一开始治疗时吃过是白色药片,这次是黄色药片,后来药房主任也跑到我家附近非要见我并且道歉。 3天后医院的客服部李小丽主任打电话约我去医院说处理我的事情,李主任代表医院和我约谈的,说无论谁说斑可以去掉都是忽悠人的,只能淡化,给我拿错药的人也处分了,另外医院给我了两个方案,1送我两次超皮秒激光配合我剩余的两次水光针,如果效果还不行就走他们医院的员工价或者活动的最低价,至于效果和时间不能确定,2、扣除我所用的医用涂抹类化妆品和药品水光针,退还给我一些费用。首先,在我脸上做了这么次激光手术,还给我服用了这么多药物,是药三分毒大家都懂,结果却没用效果,我认为这不是退钱的事情,无论是身体伤害还是心理伤害都无法弥补,我花了近2万,只答应给我退10400元,我坚决不同意。另外,做个一家医院竟然给病人的药都能发错的医院,不值得信任,现在想起来整个医院的医生、咨询师以及所谓的专家真的很像是演员,整个就是一个圈套,现在想来都很后怕。
投诉请求: 1、因为医院没有治疗祛斑能力却诱骗我上当属于欺诈,退回我交的费用共计16014.62元,另外按照《消法》规定向我做出3倍赔偿48043.84元,并且赔礼道歉。 2、请媒体给予这样的不良医院给予公开曝光。 现有证据:医院就诊的费用收据、跟医院咨询师聊天截图和通话录音 我在这个医院消费的票据 我在这个医院的就诊记录 这是他们医院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的治疗
2019年1月9日13时41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该投诉转给河南中都皮肤病医院。 2019 年1月14日14时39分河南中都皮肤病医院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发来电子邮件回复如下: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 贵网于2019年1月8日致我院的《关于王**女士投诉转办函》收悉。现就该函及之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王**女士说我院祛斑是骗局,欺诈消费者一事,情况不属实。患者王**于2018年8月23号来我院咨询祛斑一事。王女士告知咨询师说其面部在别的地方治疗,留下严重色沉,接待王女士的咨询师根据其面部情况色沉加黄褐斑,建议王女士按疗程治疗,先做一个疗程看面部改善情况再定后期方案。给王女士推荐三种综合套餐方案,王女士选择了39080元的基础套餐治疗方案,优惠后最终价格为12800元的治疗费用共包括:一次超皮秒激光+2次570激光+6次水光针+3次果酸导入。截止今日王女士共做治疗一次超皮秒激光+2次570激光+4次水光针+3次果酸导入,每一次来院治疗前我院激光科都会拍照留档。以下照片分别是王女士第一次来我院治疗前和最后一次治疗后的照片。前后照片对比明显,所以并不存在祛斑没有效果一事。 二:药房将王女士的维生素C错发成维生素B。当天晚上王女士回家后发现拿错了维生素,反映给我院咨询人员,我院咨询人员告知王女士不要服用。次日一早我院两位药房主任带上水果赶到王女士家道歉,并给王女士送去其要用的维生素C,带回了拿错的维生素B。王女士当时就给我院药房主任表示说祛斑没有达到她要的效果,想找我院院长予以免单。因药房主任不清楚治疗情况,随建议其和咨询人员沟通。 河南中都皮肤病医院成立于2010年,是经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二级专科医院,郑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理事单位,河南省医保、郑州市医保、河南省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成立近9年来,始终坚持“安全、规范、疗效、服务、效益”10字方针开展工作始终把患者放在第一位。王**女士来院祛斑经过一个疗程的治疗面部得到改善但仍未达到其理想效果,对此我们表示理解,所以在对王女士投诉一事上我院也积极配合处理,期间也和王女士本人及其家人以见面、微信及通话等方式多次联络,但王女士并未接受我院给出的处理结果。所以在此也恳请贵网在此事件上给于协助配合。 河南中都皮肤病医院 2019年1月14号 2019年1月14日15时14日15时24分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反馈称:该医院回复的问题不真实,事情不像他们说的那样。 2019年1月14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通过努力,双方愿意次日在医院对此进行协商解决。 2019年1月22日8时47分,消费者王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反馈称:在你们的监督下,医院和我达成和解,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医院一次性向我支付人民币2万元,赠送我一套价值2000多元的化妆品,双方就此不再有任何异议,对此我很满意,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帮助。 这是和医院签署的和解协议 河南消费新媒体联盟维权律师团成员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王金磊律师点评:该事件中的王女士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双方确已实际履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弊端是,一旦发生纠纷容易扯皮,违约方和违约责任都不易确认。王女士作为消费者,还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为“欺诈”是指经营者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那么,“医疗欺诈”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院有没有欺诈行为?需要从王女士的色沉能否彻底治愈,该医院是否具备治愈色沉的条件,该医院是否对此进行了隐瞒等情况具体认定。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王女士在医院咨询时的情形,双方各执一词。因此,尚不能证明医院存在欺诈行为,还需进一步确定。虽然如此,但医院给王女士拿错药这一事实说明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王女士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无效治疗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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