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56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5.7平方米。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有了微增,达到6.7平方米。不过当时自有住房的比例很低。1984年,城镇居民居住公房的户比重为88.2%,居住自有房的户比重仅为9.4%。到了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39平方米。 在住房面积增长的同时,住房条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居住环境整体较差,绝大部分城镇居民租住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从平房、筒子楼到石库门,人口多,住房面积小,三代同居一室是当时较为普遍的居住现象。现在,居民住房已经转变为现代化的具有独立卫生间、厨房、淋浴、供暖、供气、供水设备等的成套住宅,无数家庭“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梦想正在变成现实。 有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初期,居民住房以土坯草屋居为主,且多散布于后街小巷;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居民用房由草房变瓦房、楼房,由土木结构转向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演变。2018年城镇居民居住钢筋混凝土和砖混材料建设的住宅占95.8%,竹草土坯仅占0.2%;二居室以上和单栋楼房和平房占所有居住样式的91.2%,一居室和筒子楼或连片平房占8.8%,城镇家庭住房结构不断改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表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进程而产生,并不断推进。(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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