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旗舰店网售电动车以次充好遭消费者集中投诉,爱玛科技“按闹分配” “618”和双“11”都是消费者公认的电商节,这一天很多商家都会拿出最低的价格对所售商品进行促销,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商家在让利。然而,爱玛电动车天猫旗舰店却在618期间售卖电动车时以次充好,而且在消费者发现问题之后,从刚开始的不承认到最后迟迟不解决,引发消费者集体投诉。 多名消费者网购电动车被“发错货” 6月18日当天,消费者张恒(化名)在爱玛电动车天猫旗舰店看到一款型号为“红牛N383SQD--6032都市报K(下称红牛都市版)”正在搞促销,感觉价格比较合适,当即付费购买了这款电动车。 然后过了几天,当他收到电动车之后却惊奇地发现,发来的电动车型号为“红牛N383SQD—6060精英版K(下称红牛精英版)”,不仅如此,而且颜色也对不上。 “我就是看到商家宣传这款车有调节减震还带USB插口等功能才下的单,没想到发来的竟是简配车,幸好我详细看了宣传页并做了保存,要不然还真有可能被忽悠。”张恒对此非常气愤。随后,他通过网络了解到,他的遭遇并非个案,通过网友在网上的留言他进入了一个“爱玛红牛维权群”,里面有近200人,很多人都是在618期间购买的同款电动车,收到的却是精英版的简配车。 宣传的与收到的电动车多处不符 张恒和其他车主交流后发现,其他消费者的遭遇和都和他一样,收到的电动车不仅型号与下单不符,颜色也下单商品对不上。 消费者将收到的电动车和商家宣传的内容进行了比对,结果发现这款车和宣传的多处构件存在差异。其中快照宣传的红牛都市版带有USB插口,而精英版则没有;宣传页显示车把控制器、轮胎、轮毂、前后轮减震器、车辆支架、电子锁均有较大差别。 对此,有消费者认为商家以次充好涉嫌欺诈,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商家回复只是“发错货”,并非假冒商品,目前没有红牛都市版。而消费者则认为,明明没有货却在旗舰店大肆宣传,收到订单发简配车就是典型的欺诈。 承诺补偿100元实赔1000元不等 为什么会出现简配发货的情况?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商家的解释为“是小二误将商品码搞混,导致仓库发错版本,收到的车子为更换后的版本。”并且强调这两款车子差别不大,如果收到的车子喜欢可以为申请消费者100元补偿,如果不喜欢需要找工厂协调重新排产,但是排产的时间约为1个月。” 对此,消费者并不领情,消费者认为众多消费者被“发错货”,两个车型差距数百元,商家接到的投诉肯定并非个案,这种情况的发生早已心知肚明。但是消费者反映问题后,商家刚开始还不承认,直到消费者拿出交易快照等证据才“认错”,爱玛科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发生这种情况理应主动联系消费者承担责任,而这样的做法就是在故意欺骗。 以次充好 “退一赔三”+重罚 自6月下旬以来,消费者纷纷向商家、天猫官方及爱玛科技所在的天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截止目前新时代消费网统计,部分消费者已经维权成功,获得赔偿也不尽相同,有的赔偿800元现金,有的赔偿1000元现金,还有的赔偿800现金加500元红包,更有消费者网上留言获赔5000元等。至于商家赔偿的标准,消费者的回复大多是“看你怎么闹”。 有消费者透露,商家在作出赔偿前要让消费者确认对处理方案认可,并且保证不再通过任何方式再进行维权,而且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葛瑞律师表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很早就对“以次充好”有明确解释,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对于“以次充好”,“消法”已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葛瑞律师还表示,“以次充好”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截止目前,仍有很多消费者没能与商家达成和解,新时代消费网也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