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该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审查原则、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工作职责分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 据介绍,《实施方案》体现了4大特点:一是细化了审查对象,补充增加北京市质监局各部门起草的拟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明确该局单独制发或牵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都包括在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可操作性;二是细化了审查程序,补充增加了初步审查,如起草部门初步审查认定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初审表》;三是精准聚焦质监部门重点审查领域,梳理出了北京市质监局涉及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领域,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准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核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许可等;四是建立审查“刹车和纠错”机制。在政策措施起草处室完成自我审查的基础上,增加了专业处室评估审查环节,再由法制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从合法性及专业领域提出评估征求意见,重大疑难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审查咨询意见,使审查工作更全面、完整,提高审查结论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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